为鼓励研究生认真学习、潜心科研,根据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我院研究生实际,特制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。
一、参评对象:
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奖学金等次及金额:
一等12000元,二等8000元,三等4000元。
三、评定原则:
1. 获评一等、二等奖学金人数一般不低于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的40%(含推免生)。
2. 考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专业总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名(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)评定奖学金。
3. 推免生获评一等奖学金。
4. 一志愿考生各学科专业的第一名、本科就读学校层次不低于我校(含我校)的获评一等奖学金,其余一志愿考生可获评二等奖学金。
5. 如果一志愿考生所在一级学科录取人数少于3人,则根据考试科目情况,放在与之相近的一级学科中进行总评成绩排名,划定奖学金等次。
6. 调剂考生根据所在一级学科的总评成绩排名,参评二、三等奖学金,最终获奖人数根据学校安排经费确定。
7. 获评奖学金的考生,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的,变更录取类别的,新生学业奖学金取消。
四、其他
1. 2018级硕士研究生(含推免生)2019-2020年度学业奖学金根据2019-2020学年度表现实行动态评定。
2. 本细则归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解释。
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
2018年3月21日